涉嫌受賄942萬元人民幣、65萬港幣,其中近900萬元是在退居二線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向曾關照過的企業“借”的——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恆涉嫌受賄案,再次讓人們看到權力的“餘威”。
  撒了多年的關照“漁網”豈能白撒不撈魚?這是一些官員退休前的微妙心態。有關專家指出,臨退官員腐敗破壞力不容小覷,“二線權力”也要加強監管。
  退二線後
  自己有錢不動,曾關照企業成“提款機”
  李永恆在國稅系統內從科員起步,一路升至廣東省國稅局局長。2012年8月李永恆退居二線,2013年5月正式退休。
  然而,退居二線不足一年內,在坐擁廣州兩套“豪宅”的情況下,李永恆又在廣州添置了2套住房,併在澳大利亞悉尼為女兒購買一套住房。為此,他以買房為名,從關係好的企業家處“借款”近900萬。
  據公訴方指控,2013年1月,李永恆及其妻子江苑(另案處理)看中40年租金158萬元的廣州市天河區博雅御軒一套住房和價值48萬元的廣州市從化區方圓明月山溪花園一套住房。在銀行存款足以支付購房款的情況下,李永恆以不方便到銀行辦理手續為由,要求其老朋友、潮州市中廈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平彬支付房款。
  2013年3月、4月,李永恆女兒李丹在澳大利亞悉尼看中一處房產。李永恆再次讓詹平彬匯給其女兒人民幣650萬元(100.24萬澳大利亞元)。
  此外,2013年上半年,李永恆夫婦還以信用卡額度不夠和借錢湊整為由,先後找詹平彬要了7.5萬元和4萬元。
  李永恆說:“買房子時,都是跟詹平彬商量以借的方式進行的。這個錢,我是想著要還的,但從私心講,他作為老朋友,如果能在我困難時支持一下我,我也是願意承受的。”
  公訴人問:“也就是說,如果他願意送給你,你也願意笑納?”李永恆答:“是。”
  李永恆妻子的口供則更直接地顯露了貪念心態:“當時銀行里有錢,出於貪心,向詹平彬開了口。沒說借、也沒說要。我們想的是,他不向我們討要,我們就不還。我們覺得這麼多年,老李讓詹平彬在國稅系統里很有面子,應該也獲得了很多利益。”
  在任時
  子女在關照企業“任職”,不上班領取60萬港幣薪酬
  據公訴方指控,李永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完美(中國)有限公司謀取利益,接受該公司給其女兒李丹安排工作,使李丹從2010年3月起至2012年8月,不實際工作卻獲取60萬港幣薪酬。
  在2009年底,李永恆帶著妻女與中山市國稅局局長嚴憲生一同到位於中山市的完美(中國)有限公司參觀,併在參觀期間,指示嚴憲生關照該公司。完美(中國)有限公司為了討好李永恆,提出聘請李丹作為該公司的財務顧問,並約定每月薪酬2萬港幣。但李丹卻從未在該公司履職,也沒有提供任何顧問服務。
  此外,李永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浙江西安交大龍山軟件有限公司在廣東推廣該公司的網上抄報稅系統軟件,並收取該公司董事長張鎮潮送上的44萬元;幫助福建新大陸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在廣東省推廣該公司的稅控收款機業務,並收受好處費30萬元。
  得知被查
  串通關照企業應對, “二線權力”餘威不減
  在得知被組織審查後,李永恆採取轉租、還錢方式試圖掩蓋自己的受賄行為。
  “我知道組織上在審查我,會調查我的銀行賬戶。”李永恆說,為了避免被查到,其將博雅御軒租約從江苑名下轉至詹平彬名下,並商量出一套說法“該房是詹平彬為女兒到廣州讀書而租,但當時其不在廣州,由江苑代簽合同”;將向詹平彬“借”的從化方圓明月山溪花園購房款48萬元、信用卡還款7.5萬元、現金4萬元,共計60萬元退還給詹平彬。並商量著針對澳元轉賬短信,統一口供稱是詹平彬送給李丹的陶瓷型號。
  “李永恆一家雖以借的名義,但從沒和我簽訂借款協議,商定借款利息、還款時間。他雖然退休了,但畢竟是國稅局的領導,我們生意人也不敢得罪。”詹平彬的口供中如是說。
  反腐專家指出,“二線”的一些臨退官員,往往自律意識弱化,甚至產生利用多年積累的影響力在臨退之前“撈一把”的不良心態,他們即使不再掌握實權,也能做下一些“實權官員”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其腐敗破壞力不容小覷。
  據新華社  (原標題:退居二線後自己有錢不動關照過的企業成“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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