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的真相如何,需要進一步調查以還原。但畢竟是一條鮮活生命,輿論再度將矛頭指向亂收費、亂罰款、亂設卡的公路收費“三亂”問題。
  將鐘擺撥回到一年前,同樣是在河南,一貨車行進至永城境內時被當地運政和路政攔下,司機出示月票後仍被罰款,女車主劉溫麗求情未果,當場服農藥,所幸被救。
  劉溫麗“服毒抗罰”事件發生後,官方除了發佈兩官員被停職免職的消息之後,似乎再也沒有下文。由此看來,河南官方或是將此事件當個案處理了,息事寧人之後並未做全局反思和集中整治。或恰恰因為如此,才導致了又一起“服毒抗罰”悲劇的發生。
  此度悲劇的發生,或有前度事件的錯誤示範。並且,兩起事件的爆料人,都是維權貨車司機王金伍——他似乎成了貨車車主間的信息中樞。由此或可隱約看見,貨車司機與路政運政的對抗,不僅僅是個體的對抗,而是群體的對抗,有組織的對抗。“服毒抗罰”,以生命為賭註的抗爭方式,顯然不該被提倡,更不可形成示範效應。不過,導致貨車車主群體與路政運政呈掎角之勢的禍根,應該還是公路收費“三亂”問題。
  不經刮骨療毒,不改變以罰代管的行政思路,公路亂收費沉痾勢必造成執法土壤和馬路民生的潰爛和惡化。貨車超限違法違規,本該路政運政依法依規處理。但顯然,公路執法往往拋棄法治邏輯不用,熱衷於罰款治超,甚至還在公路上形成了某種利益鏈,如此,已然是把公路變成了法外之地,所謂執法更像是攔路取財,而貨車車主,遵循的也不是法律規章,而是執法者制訂的潛規則——交錢,就能走路?
  死於“服毒抗罰”的車主,名字叫做“高興”。什麼時候,公路執法真正走上法治軌道,貨車車主和司機們,才能夠依法暢行,高高興興地在公路上跑生計,而不會選擇拿起藥瓶,以製造生命悲劇為要挾,來換取通行的許可。
  (重慶 時言平)  (原標題:“服毒抗罰”悲劇重演,誰是“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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